9月4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细则》提到,独立储能充放电量(其中独立储能充电作为批发用户时)按15 分钟系统电价结算,2025 年独立储能中长期合同电量按合约电价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现货电价之差进行差价结算。现阶段,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现货电价为实时市场系统电价。零售用户充电按零售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地方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新型经营主体:
为规范电力市场结算管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市场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结合我省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实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结算细则》)。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按《结算细则》开展结算,请各单位结合电力市场运行、结算情况研提修改意见,及时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我们将结合反馈意见和市场运行情况,对《结算细则》进行完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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