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公开征求《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云南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
《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第三方独立主体指满足市场相关准入条件,以独立储能电站或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形式参与交易的主体。独立储能电站指具备调度直控条件,以独立主体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的储能电站。
该充放电调度计划作为独立储能电站在日内参与云南调频市场的边界,即日内正式出清过程中,在有充放电调度计划的时段,独立储能电站不再参与出清。
《云南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近两年内委托具备资质的试验单位开展黑启动试验,确认机组(含新型储能,下同)具备黑启动能力,且相关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并网主体。
独立储能在结算时段内按上网电量参与发电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或分享。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云南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的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 号)、《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 号)等要求,结合云南电力系统运行实际和市场发展需要,云南能源监管办组织修订完善了《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云南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含可编辑电子版)请于2025年12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cynb@nea.gov.cn,联系电话:0871-63067871。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附件1 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云南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 反馈意见表.docx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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