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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印发

来源:吉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1-20 01: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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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降低用电成本。

文件明确,峰谷时段划分为:

高峰时段:8:00-10:00、16:00-21:00(共7小时)。

平时段:5:00-8:00、10:00-11:00、14:00-16:00、21:00-23: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00:00-5:00、11:00-14:00、23:00-24:00(共9小时)。

文件提出,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其中,省内代理购电用户自 2025 年4月1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印发

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印发

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印发

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印发

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印发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50120/92559.html

责任编辑:ca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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