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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盐城市大丰区零碳试点奖补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22 15: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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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江苏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盐城市大丰区零碳试点奖补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其中指出,对新纳入到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试点名单的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通过评估验收正式创成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补。

对新创成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园区、江苏省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园区等省级试点任务的园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补,同一园区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支持零碳制造业工厂绿色电力消费,在试点期间(2025-2027年)消费的绿色电力,按照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

对新纳入国家、省光伏电池等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的企业,通过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产品碳足迹核算,生成产品模型和核算报告,并取得国家或江苏省碳足迹标识认证。落实省级财政定额奖励,每个产品或服务可获奖励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或单位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具体由省财政年度奖励资金总额确定)。

对新纳入微电网试点并验收合格的微电网企业,按照不超过智能微电网管理系统建设费用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

以下为政策原文:

盐城市大丰区零碳试点奖补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盐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苏发〔2022〕30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盐城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5〕13号),大力推进我区零碳试点建设,激发不同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改革探索、先行先试,打造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和微电网,推动各项试点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本方案奖补对象为纳入国家、省零碳试点的产业园区、零碳制造业工厂、产品碳足迹认证创新试点企业和“数智化”微电网企业。

二、支持范围

(一)对新纳入到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试点名单的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通过评估验收正式创成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补。

对新创成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园区、江苏省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园区等省级试点任务的园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补,同一园区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二)零碳制造业工厂

对被省工信厅确认为“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补。

支持零碳制造业工厂绿色电力消费,在试点期间(2025-2027年)消费的绿色电力,按照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

(三)产品碳足迹认证创新试点企业

对新纳入国家、省光伏电池等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的企业,通过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产品碳足迹核算,生成产品模型和核算报告,并取得国家或江苏省碳足迹标识认证。落实省级财政定额奖励,每个产品或服务可获奖励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或单位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具体由省财政年度奖励资金总额确定)。

支持上述企业开展绿色电力消费,按照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

(四)智能微电网企业

对新纳入微电网试点并验收合格的微电网企业,按照不超过智能微电网管理系统建设费用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

三、支持条件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零碳产业园区试点根据国家、省认定文件确定。试点建设完成后,经区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和国网大丰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对试点园区任务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后,形成验收意见报区政府同意。

零碳制造业工厂、产品碳足迹认证创新试点企业和微电网企业需由各板块组织申报。试点建设完成后,经区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企业服务中心和国网大丰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组织验收。试点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实施主体明确、边界清晰,减碳潜力较大且创新动力较强,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示范性。

2.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和核算等方面应具有一定基础,主动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

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企业申报主体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零碳制造业工厂和产品碳足迹认证创新试点企业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认定,根据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确认的正式结算数据为准。

四、奖补流程

(一)零碳产业园区奖补兑现流程

根据区政府同意的验收意见,由区发改委会同工信局书面通知区财政局将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奖补资金拨付至验收合格的产业园区。

(二)其他奖补兑现流程

1.企业申报。零碳制造业工厂、产品碳足迹认证创新试点企业和智能微电网企业,向所在板块提出奖补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绿电(绿证)交易凭证、设备(系统)采购合同、发票等。

2.板块初审。试点主体所在板块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初审通过后行文报送区企业服务中心。

3.区级评审。区企业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审核,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评审,形成奖补意见。

4.资金下达。区企业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将拟给予奖补资金的试点主体情况、审核过程、奖补资金需求等书面材料,报送区财政局。

五、监督管理

各板块负责各类试点项目的日常监管,定期向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同步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区发改委、工信局、企业服务中心定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价。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督,适时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六、其他

本细则由区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50822/50006772.html

责任编辑:ca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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