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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价:按季节调整,夏季高峰长达10小时,居民充电设施执行峰谷平时段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5-06 14: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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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四川省发改委员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85号),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时段调整: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夏季12至15点从原来平段调整为高/尖峰时段,调整后,11:00-18:00、20:00-23:00均为高峰时段,高峰(含尖峰)长达10个小时。调整后,工商储依旧可以执行两充两放。

尖峰电价调整: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8月尖峰电价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13:00-14:00,21:00-23:00),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

分时电价、尖峰电价执行范围和浮动比例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时段调整

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

春秋季(3-6、10、11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7: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9月)

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

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 1:00

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现行政策分时电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10:00-12:00,15:00-21:00;

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浮动比例: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上下浮 60%。

通知表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电价政策时段划分维持不变,低谷时段为 23:00-次日07:00。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按本通知规定的峰平谷时段执行。

用电负荷(容量)在50千瓦(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峰平谷时段和浮动比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原文如下: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50506/50002141.html

责任编辑:cao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