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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印发!吉林“136号文”:存量0.373元/kWh,增量0.15-0.334元/kWh,申报电量85%

来源:吉林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0-15 15: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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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吉林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还附《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吉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规则》(以下分别简称《实施方案》《增量竞价规则》)。

存量项目

存量项目为2025年5月31日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纳入机制电量规模衔接省内保障性收购电量政策,机制电价为373.1元/兆瓦时;中标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项目,按中标电价执行,

执行期限按2025年5月底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

增量项目为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第一年纳入机制电量比例参考原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暂确定为40%,第二年及以后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确定,执行期限仅考虑回收初始投资,确定为12年。

增量项目竞价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电力公司统一组织开展,竞价细则、竞价公告等竞价相关内容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

根据《实施方案》,适当优化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吉林省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及电力市场供需等因素确定,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新能源财政补贴、绿色环境价值等)确定,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增量竞价规则》显示,竞价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含)后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其中,首次竞价主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含)-2026年12月31日并网的新能源项目。此外,考虑地方水电公司区域内的6个县(市)现阶段不具备条件,暂不参与首次竞价。

首次竞价中,按风电、光伏两种类型分类组织竞价、出清。后续根据开发成本变化适时调整,确保机制电价水平科学合理。

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上限。为避免单个项目非理性报价导致全电量入围进而对市场产生干扰,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其全部发电量,暂按全部上网电量的85%作为申报上限。

竞价价格限值。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暂定为334元/兆瓦时。竞价下限考虑最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确定为150元/兆瓦时。

《增量竞价规则》还明确了竞价流程。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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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51015/50010250.html

责任编辑:cao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