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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独立储能≥10MW,优先调用储能充电,应急调峰补偿为平价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22 15: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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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规则适用于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所有成员。

《规则》表示,辅助服务主要包括有偿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等服务品种。参与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主体主要包括火电、水电、新型储能设施等,逐步推进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参与调频辅助服务交易的独立储能电站容量须不少于1万千瓦,采用日前申报预出清,日内滚动出清、实时调用的交易方式。各服务提供方申报调频里程价格的最小单位是0.1元/MW,申报价格上限不超过15元/MW;申报调频容量的最小单位是1MW,火电申报调频容量范围为[AGC 单元额定容量的10%-20%],储能设施申报调频容量范围暂时不做限制。

电力调度机构按照“价格优先、性能优先、容量优先、按需调度”的原则,出清价格上限为15元/兆瓦。

储能设施可参与有偿调峰交易。现阶段,独立储能设施参与调峰服务电量为充电电量。按照日前申报预出清、日内调用正式出清的方式。竞价相同时,优先调用储能充电,储能设施竞价相同按照容量较大优先原则调用,容量也相同时,按照时间优先原则调用。

新能源配建储能设施优先消纳自身新能源电量,原则上不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确因电力保供和电力系统安全等原因,调度机构可以按需调用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储能参与电网应急调峰,充电电量补偿价格为新疆平价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

调频辅助服务费用采取日清月结交易方式。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前,费用由未参与调频辅助服务的公用发电机组按发电量等比例分摊;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费用由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按照当月市场化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发电量比例共同分摊,分摊费用按月结算,由电力用户承担的辅助服务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随电费一同结算。

储能设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补偿费用按照发电侧实时深度调峰分摊机制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精神,进一步规范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案》,编制了《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991-3631288,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1112149@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5年4月20日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50422/50001926.html

责任编辑:ca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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