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表示:
研究建立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新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不区分发用电市场主体地位。
在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期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可自愿选择交易品种参与交易,并根据实际成交和调用情况获得相应激励费用。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深度调峰调用时,同等条件下储能电站优先级高于燃煤火电机组。
鼓励光伏和风电项目按照落实全寿命周期内承诺的配储要求,与独立储能电站签订10年以上租赁协议。加强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租赁市场监测指导。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每年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给予单个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优先向国家推荐。对入选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的单位,额外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储能电站迎峰度夏/冬放电调用时间至少为240小时或120次。迎峰度夏期间,充电不结算电费,放电按燃煤基准价结算,并可按上网电量获得顶峰补偿费用,最高0.2元/kWh。
对于技术先进、在皖设立研发中心、落地光储配套产业等企业进行较大规模财政奖励。支持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主题基金设立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子基金,总规模不少于20亿元。
以上,安徽在调用次数、放电补偿、辅助服务调用优先级上都对独立储能提供了一定利好条件。同时据储能与电力市场跟踪,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也将在2024年迎来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步入现货进展较快的行列。详情如下:
独立储能迎峰度夏/冬
最高补偿0.2元/kWh,调用不低于120次
其中在充放电电价、调峰补贴方面,若干政策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储能电站迎峰度夏/冬放电调用时间至少为240小时或120次。迎峰度夏期间,充电不结算电费,放电按燃煤基准价结算,并可按上网电量获得顶峰补偿费用,最高0.2元/kWh;非迎峰度夏期间,充电按60%燃煤基准价结算,放电按按燃煤基准价结算。
以2小时系统为例,240小时放电调用意味着满充放调用120次,如果按85%的循环效率、90%的充放电深度计算,则1kWh系统,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充放电可获得收益54元。相较于江苏的迎峰度夏期间109元的收益有一定的差距。
11座独立储能参与整月试运行
安徽现货市场将在2024年实现长周期试运行
2月28日,安徽电力现货市场2024年第一次整月结算试运行方案印发,11 座独立储能电站以“报量报价”或“自调度”(模式二选一,默认自调度,期间不得变更)参与,储能充放电均采用所在节点电价结算。
相较于去年9月8座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的2023年第二轮结算试运行,今年整月试运行不仅在周期上延长了,参与的储能企业也有所增加。据了解,安徽省预计将于4月份开展新一轮整月结算试运行。并于今年实现电力现货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如果试运行平稳进行,将有望尽快转正。
总规模不少于20亿元
支持设立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子基金
围绕提升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强链补链延链、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每年遴选20个左右创新研发项目,省级按项目研发和设备投入最高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关键领域上年度已建成且正常运行的先进产品小试线、中试线,按照关键研发设备实际购置额最高2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在省内研发并实现量产的产品,关键指标经国际知名第三方机构测试认证和国家级行业协会认可,刷新世界纪录的,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400万元。
支持在皖设立企业研发总部。在皖设立研发总部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自其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获得的提升创新能力相关政策支持,奖励资金最高上浮20%。
对新引进落地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关键配套环节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在投资建设期限内全部建成投产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及首次进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主题基金设立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子基金,总规模不少于20亿元,撬动市县引导基金、社会资本等不少于50亿元,重点支持皖北地区打造产业配套基地。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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