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消纳情况为:
注:西藏不考核
注:西藏不考核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我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作为各地区2022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附件
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表3 2022年全国风电重点地区年利用小时数情况
表4 2022年全国光伏重点地区年利用小时数情况
四、全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 2022年,全国及重点省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良好。 2022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8%,与上年基本持平;青海、新疆和蒙西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青海风电利用率92.7%、新疆风电利用率95.4%、蒙西风电利用率92.9%,同比分别提升3.4、2.7、1.8个百分点。2022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3%,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青海光伏消纳水平显著提升,光伏利用率同比提升4.9个百分点。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8.7%,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
表5 2022年全国风电并网消纳情况
表6 2022年全国光伏并网消纳情况
表7 2022年全国主要流域水电利用情况
五、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 2022年,20条直流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5638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3166亿千瓦时,同比提高10.3%,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的56.2%。国家电网运营的16条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4813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2341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48.6%;南方电网运营的4条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826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 表8 2022年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情况
注: 1—16项数据为国家电网报送,17—20项数据为南方电网公司报送。/表示由于线路新投产等原因没有同比数据。
六、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
浙江。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1154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9.9%,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60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0.5%,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
四川。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55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4.2%,同比下降6.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65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7%,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
宁夏。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8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1.0%,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61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8.9%,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
甘肃。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75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0.1%,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63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4.2%,同比上升5.3个百分点。
青海。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694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5.3%,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0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33.2%,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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