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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回收率要求

来源:碳索储能网整理 发布时间:2023-05-19 07: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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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要求,“从事再生利用的企业,应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努力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水平,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方式保障主要有价金属得到有效回收,其中,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锂的回收率不低于85%,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材料回收率应不低于90%。

再生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材料修复或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话利用的过程。

综合回收率是指回收的多种目标元素重量之和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元素重量之和的百分数。

元素回收率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按一定生产程序回收的目标元素重量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元素重量的百分数。

材料回收率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按一定生产程序回收的材料重量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材料重量的百分数。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30519/75035.html

责任编辑: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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