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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4月1日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基础上上上浮20%

来源:碳索储能网整理 发布时间:2022-03-28 05: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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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的通知,峰谷分时电价比例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平时段电价包括市场交易价格(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和输配电价。

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以高峰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

措施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基础上上浮

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基础上上浮

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基础上上浮

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基础上上浮

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基础上上浮

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基础上上浮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20328/22979.html

责任编辑:储能wen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