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新疆发改委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改革方案指出:
工商业用电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6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电形成用电价格,相应取消现行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建立电网企业代理采购机制。明确代理购电用户范围。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要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鼓励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加快电力市场培育和发展,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