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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MW/300MWh!陕西某国企独立储能EPC招标

来源:陕投电子招标平台 发布时间:2025-11-04 09: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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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铜川经协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铜川一期独立储能EPC项目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包含150MW/300MWh储能电站一座(包含2个储能区),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项目地点为陕西省铜川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人铜川经协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陕西工信厅全资控股的陕西省经济协作总公司旗下企业,属于地方国有控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不小于200MWh储能电站项目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须满足相应条件。

原文如下:

铜川一期150MW/300MWh独立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SZB-TCJX-2025-02)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铜川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铜川一期150MW/300MWh独立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铜川经协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项目本期(一期)拟新建150MW/300MWh储能电站一座(包含2个储能区),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51.14亩,海拔高程约为995~1050米。站址区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站址地势略有起伏。站址区东邻高速G6522,直线距离约1km,交通便利,场区内部有已硬化道路,运输条件良好。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1×150MVA,预留远期主变建设用地,110kV为单母线接线方式,35kV为单母线接线,本期储能电站接入后通过主变升压以1回110kV架空线路接入金锁330kV变110kV侧,新建单回线路长度约1.8km,其中架空线路长度约1.5km,电缆线路长度约0.3km,金锁变利用1个110kV出线间隔(原金铝I出线间隔),最终以接入批复意见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铜川一期150MW/300MWh独立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铜川一期150MW/300MWh独立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2.1.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1.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1.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满足下列条件:

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

3.1.2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3.1.3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3.1.4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施工负责人;3.1.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投标人资格要求;3.1.6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与勘察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不小于200MWh储能电站项目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5.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在咨询业务中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附承诺书);

7.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近6个月内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时须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资质。牵头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相应的印章或签字。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51104/50011775.html

责任编辑:cao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