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江西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江西省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了江西省虚拟电厂的发展目标:到2027年,建成一批虚拟电厂示范项目,力争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100万千瓦以上(1GW);到2030年,力争具备调节能力300万千瓦以上(3GW)。
《工作方案》给虚拟电厂进行了定义,指出: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现阶段虚拟电厂主要分为负荷类虚拟电厂、发电类虚拟电厂、混合类虚拟电厂。具备相应资质后,虚拟电厂可在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
江西省虚拟电厂建设,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包括:实施一批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不断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机制、持续推进虚拟电厂系统平台建设、着力提升虚拟电厂运行水平。
《江西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旨在规范虚拟电厂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在虚拟电厂的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江西省能源局是虚拟电厂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完善虚拟电厂发展配套政策、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等。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配合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评价,负责为虚拟电厂及其聚合用户提供相关费用结算与收付服务。
江西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负责接入测试、能力认证、效果评估等工作,制定标准合同模版,细化业务流程等。
江西省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市场注册与变更、交易组织与出清等服务,出具结算依据,开展虚拟电厂的履约保函管理工作。
江西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虚拟电厂参与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对接入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虚拟电厂提出接入技术要求。
虚拟电厂运营商负责虚拟电厂运营商平台建设、资源聚合、注册接入、参与各类市场交易等工作。
虚拟电厂可参与电能量交易、需求响应交易、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电能量交易:虚拟电厂可结合自身发用电特性,以聚合控制单元为最小单位参与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并全电量参与电力现货交易出清。具体按照《江西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等执行。虚拟电厂公平承担市场运营费用、不平衡资金等相应分摊费用,按照上、下网电量分别计算。
需求响应交易:负荷类虚拟电厂默认参与需求响应。市场化需求响应启动后,由电网企业根据电力供需和消纳情况提前发布需求响应范围、容量需求、响应时段等信息,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竞价,并按照出清结果完成需求响应。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虚拟电厂参与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按照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相关规则执行。虚拟电厂不得以同一调节行为在辅助服务、需求响应和电能量市场重复获取收益。
虚拟电厂应遵守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等相关考核规则,承担相应考核费用。
《工作指南》还明确了江西省虚拟电厂接入技术要求,包括:虚拟电厂运营商平台要求、数据接入内容要求、调节能力要求、数据通信要求、虚拟电厂网络安全要求。
其中调节能力要求如下:
调节容量。初期不低于5MW,后续可根据运行情况滚动修正。
持续调节时间。按照调节容量要求,可持续参与调节的时间至少不低于1小时。
调节速率。对于需提前一日安排的调节能力,应在调节开始前的上一个采集点完成调节;对于可实时安排的调节能力,应不低于(基础调节容量×3%)/分钟。
调节精度。以每15分钟为一个时段,调节偏差率不超过±20%。
公告原文如下: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51028/5001123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