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中电建昌黎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200MW/400MWh构网型独立储能示范项目EPC招标公告,企业自筹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建设地点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
本项目共采用64套3.125MW/6.25MWh构网型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储能分区的每个储能单元经变流升压舱升压后并联至35kV系统并网。由项目公司自行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由1回220kV线路送至昌黎500kV站,送出线路长度约
7.2km。计划施工总工期为6个月。
该项目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具有1个50MW及以上储能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业绩、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业绩、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出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
原文如下:
中电建昌黎构网型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电建昌黎构网型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已由昌黎县行政审批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昌审批备字(2025)1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建昌黎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企业自筹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中电建昌黎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
2.2工程概况
项目由中电建昌黎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设计储能系统规模为200MW/400MWh,本项目共采用64套3.125MW/6.25MWh构网型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储能分区的每个储能单元经变流升压舱升压后并联至35kV系统并网。由项目公司自行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由1回220kV线路送至昌黎500kV站,送出线路长度约7.2km(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公司审批意见为准)。计划施工总工期为6个月。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从计划开始工作、施工准备、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产的时间)。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11月30日,计划施工准备开始日期:2025年12月10日,计划并网日期:2026年4月30日,计划完工验收日期:2026年5月15日,计划工程移交生产日期:2026年5月30日。具体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中明确的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均指储能场站及送出工程):☑工程前期部分专题专项手续(详见发包人要求中的“十、手续办理”);☑土地征(占)、租用及补偿;☑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设计评审、施工证件和批件办理(如林业及草地手续、土地复垦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权证等);☑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勘察、测量、设计(含概、预算)、科研,竣工图以及相关所有咨询及服务内容;☑设备(不含甲供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运输和管理等,及发包人负责采购设备的监造、验货、卸货、管理等;☑工程施工准备与工程施工;☑所有设备(含甲供)安装及调试;☑水保、环保、安全设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专项设计、评价、施工和监测;☑质监、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试运行、交接试验、并网试验涉网性能试验和并网验收等满足属地电网公司要求的相关并网试验及并网手续;☑土地复垦与验收;☑所有专项验收、启动验收,工程移交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保险(包含甲供设备);☑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审计工作;☑其他:通过电建新能源集团达标投产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无被暂扣或吊销情况。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相关专业的甲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2025年10月1日)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应包括联合体各方信誉情况。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2020年10月1日-2025年10月1日)内具有1个50MW及以上储能项目(含风光配套储能)工程EPC总承包业绩、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业绩、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出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以上三类业绩包含含在发电项目主体工程EPC范围内的业绩,若为联合体项目,应为联合体牵头方)。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完工证明(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出具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等。要求能体现签约主体、服务范围、装机容量、合同总金额及竣工验收时间等内容。证明材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准确判定符合评审要求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联合体投标的,应包括联合体各方财务情况。
3.1.5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等),具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出工程EPC总承包的设计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
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等),担任过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出工程EPC总承包的技术负责人。
3.1.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本单位。项目管理最低配备要求18人,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经理1人(2)设计负责人1人(3)技术负责人1人(4)项目副经理1人(5)施工负责人1人(6)安全总监1人(7)质量负责人1人(8)安全环保负责人1人(9)进度负责人1人(10)合同工程师1人(11)采购工程师1人(12)测量工程师1人(13)土建工程师1人(14)电气工程师1人(15)专职安全员2人(16)试验管理1人(17)档案管理1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1.7施工机械设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每一页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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