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索储能网获悉,9月28日,辽宁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新能源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存量项目为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产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投产是指按照项目核准(备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网。
纳入比例方面:
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参照集中式项目管理的分布式项目中,单个项目纳入机制电量比例不超过项目全年上网电量45%;
海上风电项目不超过项目全年上网电量55%;
分布式项目(不含参照集中式项目管理的分布式项目)不超过项目全年上网电量100%。
每年纳入机制电量规模的比例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
机制电价:
0.3749元/千瓦时(含税)
执行期限:
原则上存量项目执行期限按各项目自2026年1月1日起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月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月份较早者确定。
(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规定,陆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36000小时,海上风电52000小时,光伏26000小时,全生命周期以首次并网日期作为计算起点。对于无法确定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可按照投产满20年确定。)
同时,已于2025年6月1日以前开展竞争性配置但未投产的海上风电项目,机制电价、机制电量参照竞争性配置方案的规定执行。竞配方案中未约定的,机制电价参照存量项目执行0.3749元/千瓦时(含税)标准,纳入机制的电量、执行期限等按照项目投产后新能源增量项目相关政策执行。
通知原文见下: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50929/5000954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