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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储能政策密集发布,行业发展迎新契机

来源:碳索储能网整理 发布时间:2025-07-24 1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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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索储能网获悉,在 “双碳” 目标的引领下,储能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日益凸显。近期,从国家部委到地方政府,一系列储能相关政策密集出台,为储能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行业参与者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国家层面:多部门协同,鼓励 “按需”“合理” 配储​

今年以来,国家部委层面积极行动,多个涉及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文件中均对储能给予了高度关注,鼓励 “按需”“合理” 配储,为储能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7 月 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零碳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推动零碳园区建设过程中储能设施的合理布局与应用,助力实现园区能源的高效利用与低碳排放。​

7 月 7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 6 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提到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低于数据中心所在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利用储能、氢能等技术,增强用电负荷调节匹配能力。随着数据中心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能耗问题备受关注,储能技术的应用将有助于数据中心更好地消纳可再生能源,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5 月 2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性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减轻系统调节压力。绿电直连作为一种新兴的能源交易模式,储能的合理配置将为其稳定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5 月 23 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围绕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增强灵活调节能力等场景,因地制宜新建或改造一批不同类型的虚拟电厂,通过聚合分布式电源、可控负荷、储能等负荷侧各类分散资源并协同优化控制,发挥灵活调节能力。虚拟电厂的建设离不开储能的参与,这一政策将进一步促进储能在虚拟电厂领域的应用与发展。​

6 月 13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鼓励打造智能有序大功率充电场站,建立大功率充电场站与配电网高效互动机制,因地制宜配建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大功率充电设施的需求日益迫切,储能设施的配套建设将有效缓解充电对电网的冲击。​

地方层面:多维度政策支持,激发储能市场活力​

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引导,各地也纷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储能相关政策,从项目布局、建设管理、市场参与、价格机制等多个维度,为储能行业发展提供支持,激发市场活力。​

广东省:严控项目进程,促进储能项目精准布局​

7 月 11 日,广东省能源局下发《关于报送 2025 年度第二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对全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实施精细化管控。文件明确,同一 220kV 供电片区原则上只允许建设一座独立储能电站,避免项目扎堆申报,造成低效竞争与资源错配。同时,对存量项目启动强制淘汰机制,对超出电网接入容量的项目,压缩建设规模;对建设成熟度低、一年内未开工或两年内未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强制移出计划名单。对于新增项目,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要求功能定位清晰、容量符合约束、前期工作完备且进度承诺可信。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将推动广东省储能项目向精准布局、高效建设的方向发展。​

浙江省:动态调整项目计划,下放用户侧管理权限​

7 月 9 日,浙江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 2025 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动态调整的通知》,启动项目计划动态调整工作。此次调整聚焦项目增补、调减与变更,明确电源侧与电网侧储能项目可申报增补。在用户侧储能领域,省能源局不再对 5MW 及以上的用户侧项目进行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管理,改由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业主仅需在开工前完成备案,并与电网企业对接接入方案,并网前在省级电化学储能管理平台注册即可。这一举措落实了 “放管服” 改革精神,将促进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快速落地,同时也要求各地市加强安全管理与运行监测,确保储能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

江西省: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完善市场与价格机制​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旨在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通知提出布局独立储能示范项目,鼓励在新能源汇集、调峰调频困难地区统筹布局;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促进 “一体多用、分时复用”;健全价格机制,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强化调度运行管理,要求电力调度机构充分调用独立储能设施,每年调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 350 次,保障其合理收益。这些政策将有力推动江西省独立储能的健康发展。​

青海省:升级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为独立储能开辟新路径​

7 月 3 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青海省能源局的两份关键文件,对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升级,为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现货市场制定了技术路径与商业模式。储能电站可按自然月自愿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模式参与市场。结算机制方面,常规情况下按实时节点电价结算,电网供应紧张时,统一调用的储能放电电量按当日实时市场最高出清价结算。市场准入条件明确,参与现货市场的储能需满足一定的功率、时长及技术要求。此次规则升级,将充分释放储能的灵活调节能力,为青海乃至西北高比例新能源地区的储能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安徽省:完善分时电价政策,为工商业储能注入强心针​

5 月 30 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该政策于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新政调整增加了午间低谷时段,在每年 3 天及以上节假日期间,设置深谷电价时段,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 20%。同时,明确了夏季和冬季的尖峰电价时段及上浮比例。这一政策调整显著扩大了工商业储能的峰谷套利空间,提升了项目收益,增强了投资者信心。据统计,安徽省 2025 年 1 - 4 月用户侧储能备案项目数量、规模大幅增长,新政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工商业储能在安徽的发展。​

政策影响与行业展望​

近期密集出台的储能政策,对行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行业未来发展勾勒出清晰的蓝图。从国家到地方的政策引导,明确了储能在能源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鼓励 “按需”“合理” 配储,避免了盲目建设与资源浪费,有助于推动储能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各地在项目布局、建设管理、市场参与等方面的政策创新,为储能项目的落地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与规范,激发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将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进入储能领域,促进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大。​

政策推动下,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能源消纳、电力市场参与等方面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和深入。随着储能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成本的持续下降,储能将在能源转型过程中发挥更加关键的作用,成为实现 “双碳” 目标的重要支撑力量。​

对于储能行业参与者而言,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把握政策机遇,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积极拓展市场应用场景。在参与项目建设时,要充分考虑政策要求与市场需求,确保项目的合规性与经济性。同时,行业各方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储能行业标准的完善与市场机制的健全,为储能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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