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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景县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来源: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5-07-21 14: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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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县国创锋储能源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景县。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4842m,储能电站装机规模为100MW/400MWh,新建1座220kV升压站,采用220kV电压等级接入富德变电站220kV侧,新建线路长约5km。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系统,配置40套2.5MW/10MWh储能系统,每套2.5MW/10MWh储能系统配置1台2.5MW升压一体机及2台5MWh电池预制舱。通过分区将储能电站分为8个分区,共构成4回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的35kV母线,本项目储能电站新建120MVA升压变1台、GIS主变进线间隔1个、PT间隔1个、出线间隔3个(预留2个)、接地变和站用变各1台和电气预制舱1座(两层)。电气预制舱内分别设置35kV配电装置、站用变(含站用低压柜)、继保室及蓄电池室。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相关内容。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内。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公告如下:

景县国创锋储能源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县国创锋储能源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已由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景发改交能备【2025】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景县国创锋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00%,银行贷款80.00%,招标人为景县国创锋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景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4842m,储能电站装机规模为100MW/400MWh,新建1座220kV升压站,采用220kV电压等级接入富德变电站220kV侧,新建线路长约5km。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系统,配置40套2.5MW/10MWh储能系统,每套2.5MW/10MWh储能系统配置1台2.5MW升压一体机及2台5MWh电池预制舱。通过分区将储能电站分为8个分区,共构成4回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的35kV母线,本项目储能电站新建120MVA升压变1台、GIS主变进线间隔1个、PT间隔1个、出线间隔3个(预留2个)、接地变和站用变各1台和电气预制舱1座(两层)。电气预制舱内分别设置35kV配电装置、站用变(含站用低压柜)、继保室及蓄电池室。
2.1.3计划工期: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4个月。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相关内容。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设计资质: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独立储能项目(含220kV升压站建设)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承担项目负责人人员,需具有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具有至少完成1项独立储能项目(含220kV升压站建设)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1.3财务要求:提供 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 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没有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牵头人提供即可);

3.1.4信誉要求:“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于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予受理。

3.1.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职业)证书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牵头人提供):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1.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
家。(2)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3)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
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 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1至2025-07-26,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2.满足招标公告中企业资格的资质证书;3.满足招标公告中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书;4.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6.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提供);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华润万象城A座30楼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8-12 09:00,地点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华润万象城 A 座 30 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刘利君 电话:18031388558 招标代理机构: 武胜楠/付锡义0311-86076045/1993300773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景县国创锋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18031388558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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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景县国创锋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景州镇董仲舒路178号

邮编:050000

联系人:18031388558

电话:18031388558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华润万象城 A 座 30 楼

邮编:050000

联系人:武胜楠/付锡义

电话:0311-86076045/19933007732

传真:0311-86076045

电子邮件:zyzj2002@163.com

网址:/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石家庄广安街支行

账号:47307000018191000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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