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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支持虚拟电厂开展商业模式创新 探索建立虚拟电厂容量补偿机制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05-21 14: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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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有序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贵州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重点提及商业模式创新,财政奖补等。

发展目标:2025年建设规模暂定为50万千瓦。到2027年,培育运营主体不少于10家,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力争150万千瓦。到2030年,调节能力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力争300万千瓦。

支持虚拟电厂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需求响应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建立虚拟电厂容量补偿机制。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绿证交易和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进一步拓宽虚拟电厂收益渠道。

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期建成投运的虚拟电厂,按可提供调节能力给予一次性1万元/兆瓦的财政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贵州省有序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要求,结合我省电源结构、负荷特性、供需形势和电力市场建设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大力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安全可靠、灵活智能”的思路,有序发展一批虚拟电厂,有效提升全网电力调节能力,有力推动做强做优新能源产业,努力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贡献能源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7年,建立健全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培育运营主体不少于10家,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力争150万千瓦。

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更加多元,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力争300万千瓦。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控制建设规模

每年3月底前发布年度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建设规模,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纳入年度计划,单个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建设规模不低于50兆瓦。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虚拟电厂,优先安排接入调用。当申报规模超过年度控制计划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优选。2025年建设规模暂定为50万千瓦。

(二)加快培育投运主体

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积极投资虚拟电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力争2025年培育虚拟电厂项目业主不少于5家,建成虚拟电厂5个以上,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推动各类资源有效集聚

稳妥推进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和可调节负荷作为虚拟电厂的主要聚合资源,引导储能项目融入虚拟电厂一体调度、一体运营,积极拓展充换电站、车网互动项目、大型商超等资源聚合场景,有效调动各类分散资源加快集聚,不断提升电网调节能力。

(四)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支持虚拟电厂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需求响应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建立虚拟电厂容量补偿机制。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绿证交易和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进一步拓宽虚拟电厂收益渠道。

(五)建立健全运管体系

研究制定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建设、接入管理、系统调试、能力检测、上线运行等操作流程,提升项目实施和运行效率。研究制定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方案,明确准入条件、注册要求、交易方式、结算机制、退出管理等工作规范,促进虚拟电厂市场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

省能源局牵头负责虚拟电厂发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市场交易等具体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完善相关价格政策。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按分工完善虚拟电厂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并加强虚拟电厂发展监管。贵州电网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按职责做好系统接入运行、电力市场交易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政策协同

支持虚拟电厂既可作为购电主体,也可作为售电主体进入市场。对符合“两新”等政策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资金给予支持。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期建成投运的虚拟电厂,按可提供调节能力给予一次性1万元/兆瓦的财政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三)强化宣传引导

省能源局牵头做好虚拟电厂相关支持政策、标准规范和市场化交易机制等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积极培育先进虚拟电厂运营商,并结合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等情况,适时开展宣传推介,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50521/50002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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