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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合肥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27 09: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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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其中明确: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兆瓦级新型储能电站60座、装机总规模超100万千瓦,其中建成百兆瓦级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5座。

开展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行动。大力推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重点发展百兆瓦级电网侧独立储能,支持符合条件的电源侧储能电站转为电网侧储能电站,支持各类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共享共建等方式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探索构网型新型储能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开展分布式光伏配储研究及试点应用。

制定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光伏+智慧农业”“光伏+储能”“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桩等“光伏+”综合应用场景,持续拓展新型储能、氢能应用场景。

支持工业园区、制造业企业联合能源开发企业,共同争创省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虚拟电厂”模式,发挥能源工业互联网平台作用,建设一批园区级微型“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持续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

优先在高新区、长丰县建设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绿色乡村”试点项目,并逐步向全市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20个零碳示范项目,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大幅提升。

原文如下: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合肥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合肥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部署要求,深入落实省委常委会赴合肥现场办公会和全省光储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力度,推进新能源规范有序发展,加速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发挥我市新能源开发基础好和产业发展快等优势,加强统筹谋划和数字赋能,全面统筹推进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大规模、高质量开发,逐步实现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幅提升、绿色电力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用能结构稳步优化,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体系。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幅提升,达750万千瓦以上,集中式光伏、风电装机规模达330万千瓦以上,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15%。展望到2027年底,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1200万千瓦。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新能源发电装机跃升工程

1.开展集中式风电光伏倍增行动。统筹全市坑塘水面资源,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推动已取得竞争性配置指标的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按期建成并网,高标准建设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鼓励新能源开发企业深度参与项目谋划,积极申报全省风光资源竞争性配置,依托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及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指标单列。到2025年底,集中式风电光伏装机规模33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等。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开展工业厂房及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全覆盖行动。支持全市符合建设条件和电网接入要求的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按照“宜建尽建、有序接入”原则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各级政府及其平台公司建设的、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工业厂房和公共建筑100%安装分布式光伏设施,新建建筑主体工程与分布式光伏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力争到2025年底,长丰县、庐江县、高新区率先实现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全覆盖,全市新增装机100万千瓦以上,力争到2027年底实现全市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等〕

3.开展农村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行动。依托长丰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契机,谋划建设一批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天然气、生物质材料多元利用、乡村振兴分散式风电等项目,开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持续提高农村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并逐步向全市复制推广,支持肥西县、肥东县、巢湖市探索整县(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7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等〕

(二)实施新能源消纳支撑保障工程

4.开展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行动。大力推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重点发展百兆瓦级电网侧独立储能,支持符合条件的电源侧储能电站转为电网侧储能电站,支持各类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共享共建等方式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探索构网型新型储能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开展分布式光伏配储研究及试点应用。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兆瓦级新型储能电站60座、装机总规模超100万千瓦,其中建成百兆瓦级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5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等〕

5.开展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行动。按季度开展新能源电网接入承载能力分析,谋划制定城市发展布局与电力设施协同发展工作方案,以中低压电网为重点,大力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城乡电网一体化,更好满足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和用电保障能力。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3.5千伏安,新能源可接入容量超300万千瓦。〔责任单位: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等〕

6.开展新型电力系统智慧赋能行动。围绕落实分布式光伏“可观、可测、可控、可调”电网接入要求,探索制定分布式光伏接入标准,在高新区、长丰县建设一批智慧光伏示范项目。充分发挥新型电力系统智慧调控作用,构建全市台区通信组网体系,部署台区级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和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控制功能,实现台区运行异常的自适应调控,保障台区安全经济运行,提升新能源消纳调节能力。〔责任单位: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等〕

(三)实施新能源前沿技术示范应用工程

7.开展“光伏+”综合应用示范行动。聚合全市新能源场景资源,制定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光伏+智慧农业”“光伏+储能”“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桩等“光伏+”综合应用场景,持续拓展新型储能、氢能应用场景,积极争创国家级车网互动试点城市、省级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等〕

8.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应用示范行动。支持工业园区、制造业企业联合能源开发企业,共同争创省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虚拟电厂”模式,发挥能源工业互联网平台作用,建设一批园区级微型“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持续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等〕

9.开展绿色低碳示范体系创建行动。依托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园区、国家级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契机,优先在高新区、长丰县建设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绿色乡村”试点项目,并逐步向全市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20个零碳示范项目,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大幅提升。〔责任单位:高新区、长丰县,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等〕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新能源资源开发工作机制。组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的新能源开发工作专班,聚焦新能源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维、电网接入等关键环节,谋划出台规范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新能源电网接入管理细则,按年度制定新能源开发目标,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开发区科学合理开发新能源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完善重大项目管理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新能源资源开发机制,实行项目储备库、熟化库、实施库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根据资源调查结果,将适宜开发的新能源地块资源一次性申报纳入储备库。探索采用“公开招标、评定分离”、竞争性比选等创新方式,将储备库新能源资源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优质投资主体,编制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议书并纳入熟化库,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参与全省风电光伏资源竞争性配置和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申报,项目获批后纳入实施库管理。

(三)创新新能源融合发展机制。鼓励集中式风电、光伏运营商与出口外向型企业签署长期购售电协议,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建立项目规划与节能降碳衔接机制,整合我市节能降碳领域优势技术资源,列出分布式光伏、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等节能降碳能力清单,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厂房、建筑均应对照清单,明确可应用的节能降碳技术,做到项目与节能降碳技术应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

(四)加大要素保障力度。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实施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及信贷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挂牌上市、发债融资等形式,吸引民营资本、风险投资等资金参与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鼓励建立新能源开发投资基金和融资服务平台,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企业新能源项目融资服务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加强工作力量,超前部署开展新能源资源开发所需土地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高质量建设。

(五)强化定期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开发区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进度,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做好创新亮点宣传,严禁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新能源备案、建设等重点环节中违规设置不当市场干预条件,一经发现将依规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附件:(略)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50427/50002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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