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索储能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新建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省级复核结果的公示》。
公示内容显示,共有15个项目成功入选此次奖励名单,项目总规模达到了312.3MWh,累计奖励金额高达3526.9万元。
该通知明确指出,针对2023年度新能源配建和用户侧的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将按照140元/kWh的标准进行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奖励资金采取“先建后奖”的方式发放。新能源配建和用户侧的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需满足河南省、市、县有关部门对储能项目的管理要求,并能够在平时服务企业调整电力曲线,急时为电力系统提供支撑。
同时,已投入正常运行的项目还需符合国家和行业关于新型储能电站设计、安装、运行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此外,文件还明确规定了已申请补贴的非独立储能项目的相关限制。其中,用户侧配套储能项目在5年内不得拆除或移建。
新能源配套储能项目则不得异地建设,且应与新能源项目在同一关口表下,7年内不得转为独立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