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索储能网获悉,9月2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悉,该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及多项国家能源局和广东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
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型储能电站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即除抽水蓄能电站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的各类储能电站,均属于新型储能电站范畴。
这些电站将主要用于满足全省电力系统的调节需求,服务于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和新能源的发展。
在规划引导方面,管理办法提出,省能源局将会同电网企业,根据全省新型电力系统规划、新能源规划建设及电网运行调节需求等,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指引,并引导各地市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建设计划。
同时,鼓励拓宽新型储能电站的应用场景,推动在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微电网等领域的应用。
在项目备案方面,新型储能电站实行属地备案管理,项目单位需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同时,备案机关及有关部门将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的合规性。
在建设管理方面,管理办法强调了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要求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电站建设质量和运营安全。
此外,新型储能电站的并网运行也将得到电网企业的全力支持,确保电站能够顺利接入电网并稳定运行。
在安全应急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型储能电站业主(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加强运行状态监测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安全监管和协调工作,确保新型储能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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