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索储能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于近日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氨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基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等一系列国家及自治区政策文件精神,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终端用能的绿色电力比重。
细则明确,风光制氨醇项目作为新能源制氢的重要应用场景,其原料氢将全部来源于新能源制氢,以确保项目的绿色属性。
同时,项目管理将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在申报要求方面,细则根据新增负荷与新能源项目的关系,将项目分为三类进行申报管理,包括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以及风光制氨醇非一体化绿色供电项目。
各类项目均需满足特定的申报条件和技术要求,如新增负荷核准(备案)文件、新能源场址与接入线路的颠覆性因素排查文件等。
在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细则强调了新能源项目与新增负荷项目的运行周期匹配性,要求新能源项目不得早于新增负荷、储能设施投产。
同时,细则还明确了项目接入电网的具体要求,包括接入方案、智能控制装置技术要求等,以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
此外,细则还规定了项目申报审批的流程和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项目投资主体需编制项目申报方案,经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自治区能源局评审。
评审通过后,自治区能源局将印发批复文件,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过程中,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批复方案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