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地分布式光伏配储政策汇总

来源:西部碳中和新能源联盟
2024-05-13 08: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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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光伏飞速发展,随着光伏消纳情况日益严峻,各省市相继出台文件对分布式光伏提出配置电化学储能的要求,主要聚集在山东、江苏、浙江、河北等分布式光伏资源和市场发展较好的地区,而且配储需求也更为具体。本文统计了15地省市发布分布式光伏配储政策。

江西

2023年12月20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

优先支持绿色区域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但不应将预警信息作为限制项目开发的依据,红色、黄色区域允许项目纳入建设规模并引导企业谨慎开发。

鼓励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储能等手段提高调峰能力。在电网承载力评估等级为黄色、红色的区域,可通过配建储能(包括租用、异地配储等模式)、集中汇流等措施提高电网承载力。对于集中、连片开发的城乡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其它不具备低压接入条件的地区,光伏开发主体应优先采用10千伏汇流模式接入电网。

山东

2023年12月1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

探索激励政策,鼓励光伏投资企业、电网企业在消纳困难变电站(台区)配建储能设施,开发建设分布式储能,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就地消纳。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要求,探索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推动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分布式光伏与其他经营主体共同按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相应的不平衡费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响应调度要求,在春节等调峰困难时期,参与电力系统调峰。

山东德州

2023年5月31日,山东省德州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工作的通知》,文件将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根据文件:

电网企业负责开展电网承载力评估,确定评估等级(绿色、黄色、红色),每月滚动更新发布。在承载力为绿色区域,可正常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承载力为黄色、红色区域,新增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少于15%、时长2小时,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容量。

山东胶州

2022年8月29日,山东胶州市发改委发布了《胶州市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应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理念,明确“集中开发汇集、就地就近消纳”为主的实施路径。鼓励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按照“光伏+储能”方式推进,应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综合考虑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或租赁储能设施,减少对其他灵活调节类电源的依赖

山东枣庄

2021年11月26日,山东枣庄能源局下发《枣庄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试行)》,文件要求:

综合考虑开发规模、负荷特性、光伏利用率等因素,按照装机容量15%~30%、时长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或者租赁同等容量的共享储能设施。

广西南宁

2023年12月11日,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南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办法提出:

鼓励新建的企业(非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额定功率下连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容量。办法提出,积极推广“集中汇流+租赁储能”光伏项目建设模式。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

河南

2023年10月30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对河南省的分布式光伏开发进行规范。

各级电网主变(配变)所接入的光伏容量(含已备案在建或待建容量)不应超过设备额定容量的80%,并以变压器接入分布式光伏容量比例为基础,按照不同的接入比例划分红黄绿三类区域。

图:截止2023年9月底,不同变电站的承载力评估结果

按照这一结果,黄色区域需要配储10%*2小时,红色区域配储20%*2小时。

2023年3月中旬,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及河南省电力公司组织全省主要能源企业,针对《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技术指导意见》开展征求意见。文件根据各电压等级、台区变压器容量及同时刻等效用电负荷,将该区域评估为绿色、黄色、红色三类。其中:

绿色区域:分布式光伏(含户用)需要配置不低于10%、2小时储能;

黄色区域:分布式光伏(含户用)需要配置不低于20%、2小时储能;

红色区域:暂停分布式光伏(含户用)项目的接入!

储能可以通过自建、共建、租赁等方式配置。

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正在征求意见,尚未正式实施。

安徽

2023年8月26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

每季度末月20 日前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红、黄、绿色区域,测算辖区内变电站、线 路、台区可接入容量。

提升接入消纳分布式光伏能力。电网企业要针对分布式光伏接入受限区域,统筹区域负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需求等因素,进一步加快电网升级改造,优化电网调度方式,提高电网接纳高比例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能力。鼓励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优先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就近低压接入,不具备低压接入条件的地区,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可探索汇集送出。鼓励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电网企业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探索在消纳困难变电站(台区)集中配置或租赁独立储能设施,承诺配储的项目优先接入消纳。

安徽安庆

2023年9月28日,安徽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

鼓励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电网企业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探索在消纳困难变电站(台区)建议按接入光伏容量的15-20%比例集中配置或租赁独立储能设施,承诺配储的项目优先接入消纳,其配套储能项目与光伏项目同步并网。

浙江金华

2023年8月2日,浙江金华金东区人民政府发布《金东区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

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新建设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浙江诸暨

2023年4月24日,浙江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

实施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

浙江柯桥

2021年12月16日,绍兴市柯桥区发改委公布的《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方案提出:

推进多点低压并网和储能建设。建议非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内,按照发电装机容量的10%建设储能设施,储能设施存储时长需在2小时及以上,为电力系统提供一定的容量支撑和调节能力。

湖南

2023年6月,湖南省发改委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代拟稿)中明确:推动分布式光伏进入市场及配储。

除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含存量扶贫光伏电站对应的扶贫装机容量)、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外,其他分布式光伏(含存量)应配置不低于集中式光伏电站配储比例的储能,参照代理购电结算模式,通过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储能容量市场进行结算,现阶段结算价格按当期储能容量市场交易均价出清。

广东江门

2023年7月14日,广东江门新会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新会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

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等建筑物屋顶,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企业按照不少于装机容量10%的能力配备储能装置。

河北

2022年3月16日,河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文件明确: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逐步按照“光伏+储能”方式开发建设,以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用户供用电安全为原则,统筹考虑负荷特性和电能质量要求进行储能配置。屋顶分布式光伏配套储能,可选择自建、共建或租赁等方式灵活开展配套储能建设。配套储能原则上应在主要并网点集中建设,优先采用380伏并网,并网点应在分布式光伏并网点附近,以解决部分台区电压偏差、设备重过载、就地无法消纳等问题。

责编: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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