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广东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两项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资助工作指引政策文件。
其中,《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提出 ,由市发展改革局在每年8—9月组织认定,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纳入示范项目库,申报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次年组织补贴申报时,对获得认定、通过核查、完成验收的示范项目, 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补贴的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及以上,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锂电池电芯循环寿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需具备电池簇级自动均衡、故障定位与隔离和SOC智能运、维设计,单个储能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MWh。
《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明确,对应用于新型储能,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仅指电池包、电芯级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新产品,按经评审核定认证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统筹发展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0月印发《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东发改〔2023〕187号)。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响应行业发展诉求,2024年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引的修订工作,编制《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和《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所涉新修订的工作指引自2024年4月19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4月18日期间按原工作指引执行。即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预计5—6月开展)将按原工作指引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9日
发布人:liuya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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