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热的抽水蓄能开发迎来专项整治。近期,国家能源局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抽水蓄能开发存在的强制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河北、江西、四川、湖北等多个省份陆续印发相关文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近年来,全国抽水蓄能开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核准和在建规模创下新高,仅2022年一年核准规模就达到6890万千瓦,超过之前50年的投产总规模。
随着电价政策明晰,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抽水蓄能开发,在此过程中,存在部分地方干预市场等不规范的行为。抽水蓄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抽水蓄能开发工作进行规范。
由于抽水蓄能站址资源具有稀缺性,市场主体开发积极性高,地方政府为了锁定开发企业,尽快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往往会要求企业缴纳投资合作保证金。在青海,某个抽水蓄能项目公司就向当地政府提交了10.8亿元的投资履约保证金。在湖南,当地政府在发布的抽水蓄能投资主体招商公告中明确提出,投资主体要在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后缴纳4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缴纳投资保证金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增加企业负担。国家能源局的整治方案明确,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属于不当市场干预行为,是重点整治问题之一。
2021年印发的《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只是一份纲领性文件,对项目的开发管理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大型项目开发会带来的固定投资、就业以及税收收益,部分地方具有干预市场的冲动。市场主体为了取得抽水蓄能项目的开发权,往往以最快的速度成立项目公司并缴纳保证金,快马加鞭推进项目的核准和建设。但是抽水蓄能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其效益的实现与市场形势密切相关,获得站点资源只是开始,并不意味就一定可以获得理想收益。
长远来看,抽水蓄能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当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来确定。
当前,一些省份开始加强对抽水蓄能开发的管理工作。比如青海和陕西分别制订了《青海省抽水蓄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陕西省抽水蓄能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抽水蓄能项目的规划、核准、电网接入、电价形成、管理机制等多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些措施将有利于规范抽水蓄能开发,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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