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短驳重卡、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等开展新能源车推广试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10月,安徽再次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全面应用。
记者梳理通知看到,在加快公共领域汽车新能源化方面,安徽对公务用车、公共出行用车、城市作业用车等做出了新能源化的要求。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能源汽车配备做出刚性约束,对公交、出租、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园林、驾考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加快试点推广。
今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车辆,除了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外,必须100%使用新能源汽车。除应急车辆,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原则上要采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客运企业需对具备条件的公交班线进行新能源化改造,逐步实现公交班线新能源化全覆盖。在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场景新增和更新的内部作业车辆,也必须采用新能源汽车。
针对城市作业车辆,安徽提出新增和更新的园林绿化领域车辆、环卫车辆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智能清扫车等;引导邮政、快递、物流行业配送车辆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全省邮政、快递企业更新机动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得低于80%;支持氢燃料电池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用车逐步替换为新能源汽车。
在“重量型”运输方面,安徽也将开始积极探索新能源化。如在中心城区先行开展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预拌混凝土搅拌车推广试点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预拌混凝土搅拌车,引导企业新增和更新新能源车;鼓励运输企业将大宗货物短驳重卡以及为产业园区和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且运输半径在100公里以内的重型卡车,更新为充换电新能源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
鼓励交通领域新能源化,充电保障必须要跟上。对此,安徽将加快政府机关、公交、出租、邮政、物流、驾考等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和停放场所设施建设,构建“站随车布”充换电服务体系。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及时接入。
同时,安徽将开展公共领域氢能示范应用,鼓励发展基础较好的市牵头组织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探索“油气电氢”综合能源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站建设。
为降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成本,安徽将落实延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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