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发布《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到,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其中表示要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对配置储能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达到800kWh以上,充电桩达到16根以上,单枪最大输出180kW以上的“光储充检”示范站建设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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