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14日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当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称“深圳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
司通过深交所网站申报和变更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
息后,深圳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
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其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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