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会议,对中国振华电子集
团有限公司推荐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人选进行审议。应出席会议委员3名,实际出席委员3名。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赵敏主持。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征求被提名人同意,提名肖立书、陈刚、龙小珊、张波、赵敏、余传利、李俊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波、赵敏、余传利、李俊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我们认为: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委员:赵敏张瑞彬肖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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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